遗嘱
立遗嘱人(以下简称"本人"):[姓名],性别:[性别],民族:[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住址:[详细住址]。
本人现年 [年龄] 周岁,神志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妥善处理本人身后财产,避免发生纠纷,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自愿订立本遗嘱。
第一条 遗嘱人基本情况
1.1 婚姻状况:本人现 [已婚/离异/丧偶/未婚]。
配偶信息:姓名 [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 [配偶身份证号]。(如已婚)
1.2 子女情况:本人育有子女 [子女人数] 人,具体如下:
- 长子/长女:[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
- 次子/次女:[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
1.3 父母情况:
- 父亲:[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健在/已故]
- 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健在/已故]
第二条 撤销声明
本人在此明确声明:本遗嘱为本人的最终遗嘱,本人此前所立的任何书面或口头遗嘱全部撤销,以本遗嘱为准。
第三条 遗产范围
本遗嘱所涉遗产为本人依法所有的全部个人合法财产(不包括与配偶的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3.1 不动产
- 位于 [房产地址] 的房屋一套,房产证号:[房产证号],建筑面积 [面积] 平方米。
- 位于 [房产地址] 的房屋一套,房产证号:[房产证号],建筑面积 [面积] 平方米。
3.2 金融资产
- 本人在 [银行名称] 开立的账号为 [账号] 的银行账户内的全部存款。
- 本人在 [证券公司名称] 开立的资金账号为 [账号] 的证券账户内的全部股票、基金及其他有价证券。
- 本人持有的 [公司名称] 的股权,持股比例为 [持股比例]%。
- 本人购买的各类保险产品、理财产品、基金等金融资产。
3.3 动产
- 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车牌号]。
- 珠宝首饰、收藏品、古董字画等贵重物品。
- 家具、家用电器、电子设备等日常生活用品。
3.4 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
- 本人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 本人对他人享有的债权。
- 本人依法享有的其他财产权益。
第四条 债务处理
4.1 本人去世后,由遗嘱执行人首先用遗产清偿本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清偿的债务。
4.2 本人的丧葬费用由遗产支付。
4.3 清偿债务和支付丧葬费用后的剩余遗产,按照本遗嘱规定进行分配。
第五条 遗产分配
本人在清偿债务、支付丧葬费用后的全部遗产,按以下方式分配:
5.1 不动产分配
位于 [房产地址] 的房产,由 [继承人姓名]([与本人关系])继承 [继承份额或比例]。
位于 [房产地址] 的房产,由 [继承人姓名]([与本人关系])继承 [继承份额或比例]。
5.2 金融资产分配
本人在各银行的存款、证券账户内的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按以下比例分配:
- [继承人姓名]([与本人关系])继承 [百分比]%
- [继承人姓名]([与本人关系])继承 [百分比]%
- [继承人姓名]([与本人关系])继承 [百分比]%
5.3 公司股权分配
本人持有的 [公司名称] 的股权,由 [继承人姓名]([与本人关系])继承。
5.4 车辆及动产分配
本人名下车牌号为 [车牌号] 的车辆,由 [继承人姓名] 继承。
本人的珠宝首饰、收藏品等贵重物品,由 [继承人姓名] 继承。
5.5 其他财产及剩余遗产
本遗嘱未明确指定的其他财产及剩余遗产,由以下继承人按以下比例共同继承:
- [继承人姓名] 继承 [百分比]%
- [继承人姓名] 继承 [百分比]%
第六条 附加条件(如有)
6.1 [继承人姓名] 继承 [特定财产] 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具体义务内容]。
6.2 如果 [继承人姓名] 先于本人去世或放弃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 [替代继承人] 继承。
第七条 遗嘱执行人
7.1 本人指定 [执行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话])为本遗嘱的执行人。
7.2 遗嘱执行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核实、清理和保管本人的遗产;
- 清偿本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应清偿的债务;
- 按照本遗嘱规定分配遗产;
- 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手续;
- 处理与遗嘱执行相关的其他事务。
7.3 遗嘱执行人有权从遗产中领取合理的报酬,具体金额为 [金额或比例]。
7.4 如果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无法履行职责,由 [备用执行人姓名] 担任遗嘱执行人。
第八条 未成年子女监护(如适用)
8.1 如本人去世时,配偶已先于本人去世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本人指定 [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为本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8.2 监护人应当妥善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丧葬安排
9.1 本人希望身后事按以下方式处理:[火化/土葬等]。
9.2 丧葬仪式按照 [简办/传统/特定宗教仪式等] 方式举行。
9.3 丧葬费用从遗产中支付,预算为人民币 [金额] 元。
第十条 特别声明
10.1 本人订立本遗嘱时神志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遗嘱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10.2 本人订立本遗嘱未受任何人的欺诈、胁迫或不当影响。
10.3 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均为本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
10.4 本人理解本遗嘱的内容和法律后果。
10.5 本遗嘱各继承人应和睦相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遗嘱一式 [份数] 份,由本人、遗嘱执行人各持一份,其余由 [保管人] 保管。
11.2 本遗嘱自本人去世时生效。
11.3 本遗嘱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立遗嘱人(签名并按手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
立遗嘱日期:[年] 年 [月] 月 [日] 日
见证人签名(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需要)
见证人一:
姓名:[见证人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电话] 住址:[地址]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二:
姓名:[见证人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电话] 住址:[地址]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书人签名(代书遗嘱需要):
姓名:[代书人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