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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立遗嘱人(以下简称"本人"):[姓名],性别:[性别],民族:[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住址:[详细住址]

 

本人现年 [年龄] 周岁,神志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妥善处理本人身后财产,避免发生纠纷,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自愿订立本遗嘱。

 

第一条 遗嘱人基本情况

1.1 婚姻状况:本人现 [已婚/离异/丧偶/未婚]

 

配偶信息:姓名 [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 [配偶身份证号]。(如已婚)

 

1.2 子女情况:本人育有子女 [子女人数] 人,具体如下:

  • 长子/长女:[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
  • 次子/次女:[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

 

1.3 父母情况:

  • 父亲:[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健在/已故]
  • 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健在/已故]

 

第二条 撤销声明

本人在此明确声明:本遗嘱为本人的最终遗嘱,本人此前所立的任何书面或口头遗嘱全部撤销,以本遗嘱为准。

 

第三条 遗产范围

本遗嘱所涉遗产为本人依法所有的全部个人合法财产(不包括与配偶的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3.1 不动产

  1. 位于 [房产地址] 的房屋一套,房产证号:[房产证号],建筑面积 [面积] 平方米。
  2. 位于 [房产地址] 的房屋一套,房产证号:[房产证号],建筑面积 [面积] 平方米。

 

3.2 金融资产

  1. 本人在 [银行名称] 开立的账号为 [账号] 的银行账户内的全部存款。
  2. 本人在 [证券公司名称] 开立的资金账号为 [账号] 的证券账户内的全部股票、基金及其他有价证券。
  3. 本人持有的 [公司名称] 的股权,持股比例为 [持股比例]%。
  4. 本人购买的各类保险产品、理财产品、基金等金融资产。

 

3.3 动产

  1. 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车牌号]
  2. 珠宝首饰、收藏品、古董字画等贵重物品。
  3. 家具、家用电器、电子设备等日常生活用品。

 

3.4 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

  1. 本人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2. 本人对他人享有的债权。
  3. 本人依法享有的其他财产权益。

 

第四条 债务处理

4.1 本人去世后,由遗嘱执行人首先用遗产清偿本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清偿的债务。

 

4.2 本人的丧葬费用由遗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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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订立指南

一、遗嘱的法律性质

遗嘱是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处分个人财产、安排身后事务,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遗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指定遗产继承人及继承份额。

遗嘱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单方法律行为:遗嘱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不需要他人同意
  • 要式法律行为: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才具有法律效力
  • 死因行为: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 可撤销性: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遗嘱

二、遗嘱的法定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遗嘱有以下六种法定形式:

1. 自书遗嘱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但必须全文亲笔书写,不得由他人代笔或打印。

2. 代书遗嘱

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 打印遗嘱

以打印方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形式。

4. 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方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 公证遗嘱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员审查遗嘱人的身份、意思表示真实性和遗嘱内容合法性后出具公证书。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最高效力,后立的遗嘱可以变更或撤销前立的公证遗嘱。

6. 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遗嘱见证人资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
  •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见证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遗嘱内容没有利害关系,能够客观公正地见证遗嘱订立过程。

四、遗嘱的有效要件

一份有效的遗嘱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件:

1. 主体合格

  • 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 18 周岁且精神正常)
  • 遗嘱人订立遗嘱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 内容合法

  • 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
  • 遗嘱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保留必留份)
  •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3. 形式合法

  • 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 见证人数量和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 遗嘱人签名、日期等形式要件完备

五、遗嘱可以处分的财产

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

  1. 不动产:房屋、土地使用权等
  2. 动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基金等
  3.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财产性权利
  4. 其他合法财产权益:股权、债权等

注意: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不能通过遗嘱处分;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

六、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关系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七、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遗嘱。撤销遗嘱的方式包括:

  1. 明示撤销:订立新遗嘱明确表示撤销原遗嘱
  2. 默示撤销:后立的遗嘱与前立的遗嘱内容抵触的,以后立的遗嘱为准
  3. 行为撤销: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行为(如将遗嘱中的财产出售、赠与他人)

重要变化:《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最高效力,后立的遗嘱(包括自书、代书等形式)可以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

八、遗嘱执行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的职责包括:

  • 核实遗产情况,保管遗产
  • 清理债权债务
  • 按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 处理其他与继承有关的事务

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全体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推选一人或数人为遗嘱执行人。

九、遗产税和继承费用

中国目前没有遗产税。继承遗产时可能涉及的费用包括:

  1. 公证费:办理继承权公证的费用(部分地区和情况下需要)
  2. 不动产登记费:房产过户登记费用
  3. 印花税:不动产权证书印花税
  4. 评估费:房产价值评估费用(如需要)

这些费用通常由继承人承担,金额相对较小。

十、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

  1. 精神状态良好:订立遗嘱时确保意识清醒,理解遗嘱内容和法律后果
  2. 表述清晰明确:财产描述准确(如房产地址、门牌号、产权证号),受益人身份明确
  3. 保留必留份: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 遵守形式要件:严格按照法定形式订立遗嘱,确保签名、日期等要素完整
  5. 妥善保管:遗嘱原件应妥善保存,可以交由信任的人保管或存放于保险箱
  6. 及时更新:财产状况、家庭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更新遗嘱
  7. 考虑公证:重要或复杂的遗嘱建议办理公证,增强法律效力和公信力
  8. 咨询专业人士:复杂情况建议咨询律师,确保遗嘱合法有效

十一、遗嘱的无效情形

以下情形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1.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2. 受欺诈、胁迫订立的遗嘱无效
  3. 伪造的遗嘱无效
  4.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5. 违反法定形式的遗嘱无效
  6. 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无效
  7. 违反保留必留份的部分无效

十二、遗嘱纠纷的解决

发生遗嘱继承纠纷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 协商:继承人之间协商解决
  2. 调解: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组织或公证机关调解
  3. 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

诉讼时效: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为 3 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重要提示:遗嘱是关系到财产传承和家庭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订立遗嘱前建议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复杂情况应咨询专业律师。订立遗嘱后应妥善保管,并在适当时机告知相关人员遗嘱的存在和保管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