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订立指南
一、遗嘱的法律性质
遗嘱是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处分个人财产、安排身后事务,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遗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指定遗产继承人及继承份额。
遗嘱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单方法律行为:遗嘱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不需要他人同意
- 要式法律行为: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才具有法律效力
- 死因行为: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 可撤销性: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遗嘱
二、遗嘱的法定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遗嘱有以下六种法定形式:
1. 自书遗嘱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但必须全文亲笔书写,不得由他人代笔或打印。
2. 代书遗嘱
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 打印遗嘱
以打印方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形式。
4. 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方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 公证遗嘱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员审查遗嘱人的身份、意思表示真实性和遗嘱内容合法性后出具公证书。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最高效力,后立的遗嘱可以变更或撤销前立的公证遗嘱。
6. 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遗嘱见证人资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
-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见证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遗嘱内容没有利害关系,能够客观公正地见证遗嘱订立过程。
四、遗嘱的有效要件
一份有效的遗嘱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件:
1. 主体合格
- 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 18 周岁且精神正常)
- 遗嘱人订立遗嘱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 内容合法
- 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
- 遗嘱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保留必留份)
-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3. 形式合法
- 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 见证人数量和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 遗嘱人签名、日期等形式要件完备
五、遗嘱可以处分的财产
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
- 不动产:房屋、土地使用权等
- 动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基金等
-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财产性权利
- 其他合法财产权益:股权、债权等
注意: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不能通过遗嘱处分;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
六、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关系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七、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遗嘱。撤销遗嘱的方式包括:
- 明示撤销:订立新遗嘱明确表示撤销原遗嘱
- 默示撤销:后立的遗嘱与前立的遗嘱内容抵触的,以后立的遗嘱为准
- 行为撤销: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行为(如将遗嘱中的财产出售、赠与他人)
重要变化:《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最高效力,后立的遗嘱(包括自书、代书等形式)可以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
八、遗嘱执行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的职责包括:
- 核实遗产情况,保管遗产
- 清理债权债务
- 按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 处理其他与继承有关的事务
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全体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推选一人或数人为遗嘱执行人。
九、遗产税和继承费用
中国目前没有遗产税。继承遗产时可能涉及的费用包括:
- 公证费:办理继承权公证的费用(部分地区和情况下需要)
- 不动产登记费:房产过户登记费用
- 印花税:不动产权证书印花税
- 评估费:房产价值评估费用(如需要)
这些费用通常由继承人承担,金额相对较小。
十、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
- 精神状态良好:订立遗嘱时确保意识清醒,理解遗嘱内容和法律后果
- 表述清晰明确:财产描述准确(如房产地址、门牌号、产权证号),受益人身份明确
- 保留必留份: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遵守形式要件:严格按照法定形式订立遗嘱,确保签名、日期等要素完整
- 妥善保管:遗嘱原件应妥善保存,可以交由信任的人保管或存放于保险箱
- 及时更新:财产状况、家庭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更新遗嘱
- 考虑公证:重要或复杂的遗嘱建议办理公证,增强法律效力和公信力
- 咨询专业人士:复杂情况建议咨询律师,确保遗嘱合法有效
十一、遗嘱的无效情形
以下情形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 受欺诈、胁迫订立的遗嘱无效
- 伪造的遗嘱无效
-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违反法定形式的遗嘱无效
- 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无效
- 违反保留必留份的部分无效
十二、遗嘱纠纷的解决
发生遗嘱继承纠纷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 协商:继承人之间协商解决
- 调解: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组织或公证机关调解
- 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
诉讼时效: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为 3 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重要提示:遗嘱是关系到财产传承和家庭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订立遗嘱前建议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复杂情况应咨询专业律师。订立遗嘱后应妥善保管,并在适当时机告知相关人员遗嘱的存在和保管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