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实用指南
什么是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的规定。
三方关系:
-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方(如贷款银行)
- 债务人:负有履行债务义务的一方(如借款人)
- 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编 合同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 第六百八十一条至第七百零二条
- 规定保证合同的订立、保证方式、保证责任等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
-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保证的方式
一般保证
定义:
- 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
- 债权人需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 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可以拒绝债权人的请求,除非:
- 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 人民法院已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 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
- 保证人书面放弃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
定义:
- 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 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特点:
- 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 无需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 保证责任重,风险大
如何确定保证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 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实务建议:
- 必须明确约定保证方式
- 避免因约定不明而承担更轻的一般保证责任(对债权人不利)
- 或承担更重的连带责任(对保证人不利)
保证合同的内容
必备条款
-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 借款、买卖、租赁等
- 明确的债权金额
-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 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
- 分期还款的各期期限
-
保证的方式
- 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 必须明确约定
-
保证担保的范围
- 主债权及其利息
-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 实现债权的费用
-
保证期间
- 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 不同于诉讼时效
选择性条款
- 保证人的反担保要求
- 通知条款
- 保证费用
- 争议解决方式
保证期间
什么是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保证期间的确定
有约定的:
- 按照当事人约定
- 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典型约定示例:
-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 "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保证期间的法律后果
一般保证:
-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重要提示: 保证期间届满,保证责任消灭,这对保证人非常有利!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保证期间≠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
-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
- 一般为三年
- 可以中止、中断、延长
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
- 一般保证: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 连带责任保证: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诉讼时效起算:
- 一般保证:自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算
- 连带责任保证:自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
保证担保的范围
法定担保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
- 主债权及利息
- 违约金
- 损害赔偿金
- 实现债权的费用
约定担保范围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如:
- 仅对本金提供保证
- 本金加利息
- 本金、利息、违约金
- 限定最高担保额
建议:
- 保证人应尽量缩小担保范围
- 债权人应明确全部担保范围
- 避免约定不明导致争议
保证人的权利
1. 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仅一般保证):
- 要求债权人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主债务人的抗辩权:
-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 如债务已清偿、债务不成立等
2. 追偿权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 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 实现追偿权的相关费用
追偿途径:
- 协商还款
- 提起诉讼
- 申请强制执行
3. 代位权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代位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包括:
- 对债务人的债权
- 对其他担保人的权利(如抵押权、质权)
4. 预先追偿权
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可以在承担责任前向债务人追偿:
- 债务人破产,需要预先清偿债务的
- 其他特殊情况
保证人的义务
主要义务
-
保证责任
-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 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
协助义务
- 配合债权人了解债务人情况
- 提供必要的信息
禁止行为
- 不得通过欺诈、胁迫等方式成为保证人
- 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
共同保证
什么是共同保证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提供保证。
共同保证的责任
有约定的:
- 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保证人之间按照平等份额承担责任
追偿: 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保证合同的无效
无效情形
-
主合同无效
- 保证合同随主合同无效
- 但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保证人主体不适格
-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不得为保证人
-
保证合同订立不符合法律规定
- 采用欺诈、胁迫手段订立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的法律后果
保证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以下
- 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保证责任的免除
法定免除
-
主债务消灭
- 债务人履行完毕
- 债权人免除债务
- 债权债务抵销
-
保证期间届满
- 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
-
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 保证人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债务
-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 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 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以变更后的债务为基础承担保证责任
约定免除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责任的免除条件。
保证人的注意事项
成为保证人之前
-
慎重决定
- 充分了解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偿债能力
- 评估自身承担能力
- 考虑对家庭的影响
-
了解主债务
- 债务金额、用途
- 债务人还款能力
- 还款计划
-
明确保证方式
- 尽量选择一般保证
- 明确写入合同
-
限定保证范围
- 明确担保的债务范围
- 设定最高担保额
- 排除不必要的费用
-
约定保证期间
- 不宜过长
- 明确具体期限
成为保证人之后
-
关注债务履行
- 定期了解债务人还款情况
- 发现异常及时应对
-
保留证据
- 保证合同
- 主债权债务合同
- 往来沟通记录
-
及时行使权利
- 发现债务人不能还款,及时采取措施
- 必要时行使预先追偿权
被要求承担责任时
-
核实请求合法性
- 检查是否在保证期间内
- 一般保证检查债权人是否先诉
-
主张抗辩权
- 债务已清偿
- 债务不成立或无效
- 超过保证范围
-
及时应对
- 不要逃避
- 必要时咨询律师
- 依法承担或依法抗辩
债权人的注意事项
-
选择适当保证人
- 有代偿能力
- 信用良好
- 主体适格
-
明确约定保证方式
- 优先选择连带责任保证
- 明确写入合同
-
约定完整的保证范围
- 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 明确各项费用
-
设定合理保证期间
- 不少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一年
- 给自己留出充足时间主张权利
-
及时主张权利
- 债务人违约后及时通知保证人
- 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
不要擅自变更主合同
- 加重债务需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 否则保证人可以免责
保证与其他担保方式的比较
保证 vs. 抵押
- 保证:以保证人的信用和财产作担保,人的担保
- 抵押:以特定财产(如房产)作担保,物的担保
- 抵押优先于保证受偿
保证 vs. 质押
- 保证:不转移财产占有
- 质押:需转移质物占有给债权人或第三人
- 质押优先于保证受偿
混合担保
同一债务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抵押、质押):
- 保证人与物的担保人享有同等权利
- 保证人可以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物的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常见问题
1. 口头保证有效吗?
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保证一般不成立,但债权人能够证明保证合同成立的除外。
2. 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 保证期间:债权人应当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延长
- 诉讼时效:向法院起诉的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
- 保证期间届满,保证责任消灭;诉讼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但债权仍存在
3. 公司可以为股东提供担保吗?
可以,但需要:
- 公司章程规定可以担保
-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 被担保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参加表决
4.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另一方是否承担责任?
-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提供担保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配偶应共同承担
- 但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除外
总结
保证合同是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手段,但也给保证人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签订保证合同时应当:
保证人:
- 慎之又慎,充分评估风险
- 明确选择一般保证
- 限定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 保留完整证据材料
- 必要时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债权人:
- 选择有代偿能力的保证人
- 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
- 约定完整的保证范围
- 设定合理的保证期间
- 及时主张权利
建议在签订保证合同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